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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喝酒不骑车”也应成为一种安全共识

2024-03-04 10:23    来源:北京青年报    唐山客

醉驾入刑以来,“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”逐步成为社会共识。然而,有些人认为电动自行车不算机动车,醉酒骑行问题不大。2022年7月18日,沈某酒后骑电动自行车在某混行路段由南向北行驶,与路边停放的一辆中型普通客车后部相撞,沈某受伤严重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,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沈某各项损失共计39万余元,对于沈某超出交强险的损失,法院酌情确定沈某自行承担80%,客车车主朱某承担20%。(3月3日《法治日报》)

醉驾是违法行为,“醉骑”也是违法行为。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,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、三轮车、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“不得醉酒驾驶”等规定。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还明确了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骑出行的罚则——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;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,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。

酒精会让人的大脑变得迟钝,降低判断能力和反应能力,“酒骑”或“醉骑”引发交通肇事的风险明显上升。近年来,各地已发生了多起与“酒骑”或“醉骑”有关的案件或事故,连连敲响警钟。“酒骑”或“醉骑”不仅制造了道路安全隐患,给他人带来了人身、财产安全风险,也给骑行者本人带来了不小的安全风险。

“酒骑”或“醉骑”的负面法律后果远不止于此。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,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如果因为酒后骑车撞到路人致使其重伤、死亡,或者导致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严重交通事故,骑车人还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。退一步讲,即便“酒骑”或“醉骑”没有引发重大事故,只是引发了一般事故或轻微事故,骑行者也需承担支付医药费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

“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”已经成了一种普遍的安全共识,但对于“酒骑”“醉骑”,有些人的认识还不到位,还存有很强的侥幸心理。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,都应该多学学法律,多从相关的案例和事故中汲取教训,认清“酒骑”“醉骑”的性质、风险和法律后果。对此,相关的“酒局”组织者、参与者也应尽到提示、劝阻等义务,并对骑车出行且明显有醉意的同饮者进行必要的照顾、护送。

公安交警部门、司法行政部门、法院、律师协会等还有必要针对“酒骑”“醉骑”加强普法宣传,对一些相关的案件进行曝光,安排一些案件或事故的当事人现身说法,在社区、学校、餐饮服务单位、广场以及用工较多的企业等场所开办法律讲堂。发放宣传材料,在报纸、网络、电子显示屏等媒体登载、播放与“酒骑”“醉骑”有关的法律知识和要求,发起“远离醉骑”承诺或签名活动。

公安交警部门应加大对“醉骑”的查处力度,让“醉骑者”付出对应的法律代价,用到位的监管和处罚教育夯实法律底线,倒逼引导民众认清“酒骑”“醉骑”的性质和危害,转变观念,克制行为,逐渐养成“喝酒不骑车,骑车不喝酒”的安全共识。(唐山客)




来源:北京青年报

【责任编辑:王京辉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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